别人打工赚工资,王某打工赚工资之余,还把老板的钱转入自己的腰包。近日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,私自将老板肖某的钱转入自己微信账户股票配资门户网站,达48万余元,犯盗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9个月,并处罚金12万元。
2019年,王某在肖某经营的超市打工,无意间知晓超市收款的微信账号支付密码,心生歪念。2020年2月12日起,他趁超市收银台无人之际,私自向自己使用的两个微信号转账,至2023年6月2日案发,共计给自己转账284次,窃取超市资金48万余元,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。
肖某发现王某这一行为后立即报警,王某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,在肖某报警时在超市内等待,并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作案过程。其间,他向肖某退赔了13万余元,公安机关追回一台用赃款购买的平板电脑。
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微信转账的方式,多次秘密窃取超市货款共计48万余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涉嫌盗窃罪。不过,王某在第一次、第二次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18周岁,根据法律规定,对这两次的盗窃行为可减轻处罚。综上,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如上量刑建议,并被法院采纳。
作者|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通讯员房佳伟鹿宏伟股票配资门户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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